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认[2015]-1983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的委托,拟就监察总队租用无人机巡检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监察总队租用无人机巡检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WHZC-TP2015-1110
三. 采购内容:监察总队租用无人机巡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4万,超过采购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四.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需具备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的技术能力或获得具备此服务能力单位的直接授权(须提供卫星数据服务单位授权书及原厂服务质量承诺函),具有卫星和无人机监测大数据处理能力,须提供该技术应用的案列。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报名及发售购买文件:
有兴趣的供应商可携相关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5033室。本采购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通过传真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费每套50元人民币。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9:30时前(北京时间上午9:3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送达及谈判地点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楼五楼七号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27-871687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5楼5033室 邮编:430077
联系人:王 蓓、黄琦、李海燕
电话:027-87819169 87890487 传真:027-87360813
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帐 号:1279 0543 3810 603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