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青岛市1:5000地形图更新项目(航摄影像采集)项目
项目编号:T-20150720-014
采购单位(甲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T-20150720-014
甲方(招标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巫峡路6号
乙方(中标人):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路16号
乙方于2016年1月15日参加了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青岛市1:5000地图更新项目(航摄影像采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青岛市1:5000地图更新项目(航摄影像采集)
服务内容:采集青岛市域11000平方公里地面分辨率不大于0.5米航摄影像数据,摄影类型为数码航空摄影(框幅式),POS辅助航空摄影,获取时间为2016年3月-2016年5月,成图比例尺为1:5000。航摄确保成图范围见附件三。
成果提交(框幅式):
真彩色影像数据1套
像片索引图数据1套
浏览影像数据1套
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1份
航摄飞行记录1份
摄区范围完成情况图1份
航摄分区、航线像片结合图1份
航摄像片中心点结合图1份
航摄鉴定表1份
航摄附属仪器记录数据及相应数据处理结果1套
机载POS原始观测数据1套
基站同步观测数据1套
POS数据结算结果1套
POS数据质量自查报告1份
航摄成果质量检查自检报告1份
航摄成果质量验收报告1份(质检机构出具)
航摄资料移交书1份
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航空摄影技术总结报告
技术标准: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2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GB/T27920.2-2011);
《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3部分: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CH/T 1029.3-2013);
《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GB/T27920.1-2011);
《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CH/T 1029.2-2013);
《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19-2011);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
《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设计规范》(GB/T19294-2003);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1001-2005.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1980000.00)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成果质量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甲方应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1、甲方对乙方完成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转让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成果。
3、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4、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仍须向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阶段,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财政款项到账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计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792000.00);
第二次: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财政款项到账),计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第三次:自提交正式成果之日起一年内,无泄密事件发生、无重大质量问题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财政款项到账),计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
单位名称: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定路支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
帐号:0200004909006772190
行号:工行对工行 20100081
工行对其他行102100000499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涉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本项目主要工作和内容的确认。协调项目实施关键问题,审查项目整体规划与进度,组织制定项目质量技术要求。
2、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对于项目有关问题有解释和澄清的权利与义务。
3、对乙方的本合同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4、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价款。
5、因甲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费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7、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要求填写《调机进场情况通报表》(见附件一)、《航摄进度通报表》(见附件二),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6、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需离场(包括人员、飞机及其他设备),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在合同期内的再次进场时间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约定。
7、负责成果资料的送审工作,并负责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8、保守国家秘密,妥善保管成果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督下销毁。
9、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双倍赔偿甲方预付工程款。若工程款尚未到账,则按项目总价款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11、乙方提供的航摄影像数据不合格的,乙方除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外,还需独自承担项的所有质检和验收费用,并按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平方公里)总价款的0.3%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货物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0%(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的任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6、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青岛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乙方利用本项目成果申请有关奖项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北京四维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0532-82663259 电 话:18600753351
2016 年2 月17 日 2016 年2月17
附件一:
航摄进场情况通报表
航摄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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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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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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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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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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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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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仪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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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机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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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人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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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机场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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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机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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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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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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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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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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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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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单位实际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之规定完全一致,否则将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按照与合同规定符合情况,可分为完全响应、部分响应、完全不响应。
对于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航摄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合理、如实解释,并正式函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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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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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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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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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⑴进场是指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就位,且航摄飞行申请计划已获有关空管部门的许可。
⑵请航摄承担单位在完成进场时认真如实填写,并E-Mail:。
附件二:
航摄进度通报表
航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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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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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进度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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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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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审批、调机进场、地面控制、航摄飞行、地面资料整理、航摄资料验收、航摄资料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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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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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的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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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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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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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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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的完成比例,一般为航摄飞行、地面资料整理等阶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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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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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区审批阶段,写明报送军区日期,预计批复日期等。
在调机进场阶段,写明空域协调情况,预计调机日期等。
在地面控制阶段,详细写明已完成情况、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等。
在航摄飞行阶段,详细写明已完成分区、航线情况,影响航摄进度的主要原因等,同时附摄区完成情况图。
在地面资料整理阶段,写明地面处理基地,资料整理情况,自检情况等。
在航摄资料送审阶段,写明送审单位,送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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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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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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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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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请航摄单位认真、如实填报。